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新增和更新的预算编制、做好资产登记、调配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变更报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资产处置;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协调、处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4.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与管理;
5.对学校各类房产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起草公用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办法;
6.负责统一协调布局学校各类公用房,核定和调整各部门(单位)的用房面积,检查、监督各单位公用房的日常使用情况,制止各种不合理使用行为;
7.建立健全学校公用房档案,负责对学校公共用房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提高学校公用房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8.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周转房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
10.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建议书;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11.负责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2.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各年度的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13.负责组织各类实验室专项资金申报和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14.受理校内实验室申报立项,负责实验室项目论证和评估工作;
15.负责实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培养;负责校内各实验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和统筹使用,推动校内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实现资源有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