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房产、采购、实验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房产、采购、实验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订与内控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3.负责协调推进资产、房产、采购、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统筹学校资产购置计划编制、配置审核、登记入库、使用调配、清查盘点、处置报废、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变更、注销等工作,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和报备手续,协助处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问题;
6.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委托与监管,对校属一级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加强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使其保值增值;
7.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公用房分类管理、统筹配置、动态调整与使用监督,并落实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调配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管理,组织实施教职工住房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审核、申报工作;
10.负责牵头编制学校年度采购预算,加强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建议书;
11.负责受理采购申请,审核、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指导监督校内采购工作,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根据需要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12.履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高校采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职责,加强省内高校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校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13.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对实验室布局规划及新建、合并与撤销等调整进行论证,组织实验室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与管理,统筹各级各类实验室的的考核评估工作;
14.负责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实验平台的培育、遴选与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平台申报工作,协调做好各级各类实验室评优评先工作;
15.负责学校实验技术队伍的规划建设、培训与日常管理,统筹实验室协作与资源共享,系统推进实验室规范化、安全分级分类与开放运行管理;
16.负责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的发展规划、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主要包括:实验室改建、新建,实验设备维护更新与技术保障,实验教学计划统筹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师资培训与质量考核,学科竞赛组织与社会服务拓展;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