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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度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0-21 作者: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职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中级(科级)80㎡,副高(处级)90㎡,正高(厅级)120㎡;

2、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0.21-10.27

填表、交表

10.28-11.15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1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13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