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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下沙校区办公设备家俱配置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06-03-23 作者: 点击: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教学、实验和办公用房分配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办公设备家俱的配置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设备家俱的配置必须坚持“必需、节俭、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办公设备家俱的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需要。

2、本规定所称的办公设备家俱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空调、电风扇、钢木结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沙发等用具。

3、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中心、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等场所需配置设备家俱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校领导办公室设备家俱配置由校办公室提出配置意见,送公共事务管理处汇总审核,报学校批准后配置。

4、各使用部门电话机的配备由各使用部门自定,汇总后勤总公司办理,费用自理。

5、后勤总公司办公设备家俱自配,费用自理。

6、各使用部门应建立办公设备家俱台帐,每年与公管处核对帐目(具体核对时间由公管处安排)。

7、各使用部门的办公设备家俱应有专人管理,妥善使用,若需作报废处理,报公管处审核办理。

8、办公设备的配备根据学校财力和下沙校区用房情况,结合校本部搬迁及文华校区用房调整一并考虑。

9、办公设备家俱配置标准(见附件)。

附件:

电脑

打印机

空调

电风扇

办公桌椅

书柜

三人沙发

十斗文件柜

四人衣物柜

资料柜

椅子

茶水柜

台/间

台/人

台/间

台/人

只/间

台/间

套/人

只/间

只/人

只/间

只/人

只/人

只/间

只/间

张/人

只/间

二级学

院长、书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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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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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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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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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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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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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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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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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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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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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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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


注:1、体军部参照学院标准,校属其它单位参照机关部门标准。

2、办公室内如已有木柜隔断,文件柜酌情配置,工作室据情另配。

3、传真机一个部门或单位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