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财院〔2014〕251号文《浙江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财大党〔2015〕4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学校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和东方学院合作办学协议的有关内容,结合学校现有设备资源情况,制定了2016年全员聘任涉及的行政、教学与科研相关的设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一、教职工在校本级部门、单位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1.责任人或保管人属行政管理岗位间变动的,原则上: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跟人走,其他办公设备留原所在部门、单位管理。
2.责任人或保管人由行政管理岗转为教学科研岗的,个人所使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交原所在部门、单位管理。
3.责任人所使用或保管的设备是实验室经费或其他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教学设备,该设备交原所在部门、单位管理。
4.责任人所使用与保管的设备是由学科或科研经费购置的,该设备归口所在二级学院教学与科研统计范围,由所在二级学院确定该设备管理要求。
5.为专任教师配备的工作用笔记本电脑跟人走。
二、教职工在校本级与东方学院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1.责任人或保管人属行政岗聘任到东方学院的,所使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是行政经费配备的,该设备交原所在单位、部门管理。
2.责任人或保管人聘任到东方学院的,所使用和保管的设备是由学科经费、科研经费、专任教师工作用笔记本电脑配备的,该设备由东方学院统一以借用形式向学校办理借用手续。待资产报废处置时,统一交回校本级办理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三、教职工在校本级与成教学院、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责任人或保管人聘到成教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的或者成教学院聘任到校本级的,所使用和保管的设备均交回原所在部门管理。
因本轮全员聘任人员变动引起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变更的,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新的资产管理员名单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原资产管理员必须与新资产管理员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岗位工作。
因人员变动而引起的资产信息变动(包括资产在部门、单位内部的转移和资产在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转移),请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资产信息的变动手续。
以上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在聘任工作中发生岗位变化的,所涉及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保持在原所在房间不动,若需增加或减少,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
资产管理处
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