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所有建有实验室的学院、实验中心。
二、报送内容
请各相关部门填报基表四至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报基表一至三,财务处填报基表七。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报送方式与时间
9月25日前,请各相关部门于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http://172.16.7.20/index——报表中心(或者登录“统一门户”-“我的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完成上报,同时将上报无误的纸质数据材料(需部门盖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上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210)。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8673577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