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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通知(2016年8月版)

2016年08月18日 14:49  点击:[]

各供应商:

以下单位的投标办证金可办理退还手续:

 

说明:

1、上表日期仅为支票显示日期,无其他特殊含义。

2、已过期支票可现场办理退还,或要求采用到付快递(顺丰)方式退还,要求快递的请将快递信息发送电子邮件至 372891756@qq.com ,并电话联系确认。

3、其他保证金须现场办理,办理退还手续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1)缴款供应商介绍信原件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4、上表未记录的已入账保证金请联系退还老师核查,提供退款财务信息后另行退还。

 

现场退还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行政楼208室

联   系   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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