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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10日 13:18  点击:[]

各部门、单位,各位老师:

《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浙政办发[2016]167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已于2017年1月4日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推进二级管理改革,结合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上年度审计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在明确经费来源后,将预算金额、技术参数等通过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可通过智慧财大信息门户进入)进行报备,由资产管理处向财政部门报批预算执行计划,预算执行确认书下达后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行政办公类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按原流程申请更新或新增,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经费各学院自行承担。

2、集中采购目录外,年度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通过“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进行报备,资产管理处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财大[2015]90号)规定的限额标准,核定相应采购形式及采购方式,由采购中心或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外,年度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鼓励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http://www.zcy.gov.cn)进行采购。有需要的老师,可联系资产管理处开通平台账号。

4、实施省级或校级定点采购的项目,应在资产管理处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名单(http://zcc.zufe.edu.cn/ddcg1.htm)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5、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应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执行,因科研等特殊原因确需超标配置的,需单独报资产管理处并经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6、小额项目应计划集中批量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禁止通过人为拆分来规避限额控制。

7、以上各款,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项目。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监察、审计部门也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办公室

采购中心、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常用目录》


上一条:关于对《浙江财经大学应急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采购相关制度(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采购管理员2017年度第一期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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