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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公务用车租赁定点供应商的通知

2017年09月28日 17:06  点击:[]

各单位、部门:

鉴于我校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以下供应商为我校公务用车(9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


1、杭州方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      联系人:方海斌,13325718907     租赁费优惠率15%;


2、浙江商旅国际客运有限公司公司      联系人:单鸣,13957188445     租赁费优惠率15%;


3、杭州锐略汇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庆,18969127700     租赁费优惠率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5号)中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包括其后续增补的供应商)仍可用,本增补事项仅在我校范围内有效。

用车单位、部门可在二次比较、综合考虑基础上选择服务供应商,用车单据按“浙财采监〔2017〕15号”规定执行。

以上增补3家供应商的定点有效期为2017年9月28日——2018年9月27日。

 

租赁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租赁费用 = 租赁费基础价 × ( 1 - 优惠率 ) 租赁费用中应包括油(电、气)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超时、超程费用另计

 

租赁费基础价格

车型

单程

半日租

日租

超时、超里程收费

长途租车

1小时以内

20公里以内

4小时/40公里

8小时/80公里

按实际行程计价

按使用时间计价

1.8(含)排量以下或18(含)万以下

150

300

500

50元/小时

3元/公里

3元/公里

50元/小时

1.8排量以上或18万以上

200

400

700

60元/小时

4元/公里

3.5元/公里

60元/小时

 注:价格计算自约车人(或约车人指定人)上车开始计算,至约车人(或约车人指定人)下车结束。

 

行程涉及下表起止地的,按表中里程(单位:公里)计算:

出发地

萧山机场

火车东站

城战火车站

火车南站

浙江省政府

下沙校区

文华校区

长安校区

下沙校区

25

25

30

30

30

/

30

20

文华校区

45

15

15

40

10

30

/

45








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将神州专车、首汽约车和曹操专车纳入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版权所有:浙江财经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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