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鉴于我校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以下供应商为我校公务用车(9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
1、杭州方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 联系人:方海斌,13325718907 租赁费优惠率15%;
2、浙江商旅国际客运有限公司公司 联系人:单单鸣,13957188445 租赁费优惠率15%;
3、杭州锐略汇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赵庆,18969127700 租赁费优惠率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5号)中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包括其后续增补的供应商)仍可用,本增补事项仅在我校范围内有效。
用车单位、部门可在二次比较、综合考虑基础上选择服务供应商,用车单据按“浙财采监〔2017〕15号”规定执行。
以上增补3家供应商的定点有效期为2017年9月28日——2018年9月27日。
租赁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租赁费用 = 租赁费基础价 × ( 1 - 优惠率 ) ,租赁费用中应包括油(电、气)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超时、超程费用另计)
租赁费基础价格:
车型 |
单程 |
半日租 |
日租 |
超时、超里程收费 |
长途租车 |
1小时以内 20公里以内 |
4小时/40公里 |
8小时/80公里 |
按实际行程计价 |
按使用时间计价 |
1.8(含)排量以下或18(含)万以下 |
150 |
300 |
500 |
50元/小时 3元/公里 |
3元/公里 |
50元/小时 |
1.8排量以上或18万以上 |
200 |
400 |
700 |
60元/小时 4元/公里 |
3.5元/公里 |
60元/小时 |
注:价格计算自约车人(或约车人指定人)上车开始计算,至约车人(或约车人指定人)下车结束。
行程涉及下表起止地的,按表中里程(单位:公里)计算:
出发地 |
萧山机场 |
火车东站 |
城战火车站 |
火车南站 |
浙江省政府 |
下沙校区 |
文华校区 |
长安校区 |
下沙校区 |
25 |
25 |
30 |
30 |
30 |
/
|
30 |
20 |
文华校区 |
45 |
15 |
15 |
40 |
10 |
30 |
/
|
45 |
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