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及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制度和实际,就2018年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器、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办公家具等)、工程、服务,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求部门或个人必须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附件4)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17室)向财政部门报批确认书后,方可根据确认书批复采购类型、方式进行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内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小型路由器等小额耗材,根据上级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报批确认书后到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但为方便工作及简化程序,经与相关管理部门汇报讨论,做如下简化调整:
(1)如用学校核拨的行政经费等采购,各单位可以到行政仓库领取,进行内部转帐结算;如行政仓库没有的,须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报批确认书后按规定类型、方式采购。
(2)如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经费)采购的,可不填《政府采购需求表》报确认书,但必须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因为课题经费一般都是财政专项经费,无法与学校内部单位进行结转,所以无法通过行政仓库领取结算。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包括办公用品、耗材、设备、家具、清卫用品、电器等等所有物品)采购,行政类经费严格执行浙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规定,“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采购”;课题经费(包括横向、纵向)和社会服务创收经费,鼓励“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价格为最高限价,可通过协商降低价格;网上超市未上架或最低价格高于其他平台相同商品价格的,可从其他平台采购,报销时提供网上超市搜索无货或最低价格截图打印稿。
为保证平稳过渡,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决定6月30日前为过渡期,从2018年7月1日(发票日期)起报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4、印刷、公务用车、会议培训、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实施省级定点采购和办公设备维修、窗帘制作维修、小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校级定点采购的项目,应在资产管理处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名单(http://zcc.zufe.edu.cn/ddcg1.htm)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文印制作(不含印刷)2018年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定点服务,预算金额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学校公布的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在通知前已经发生的非定点供应商采购票据,于7月1日前完成结算、报销。
5、公务机票购买自2014年底即开始实行定点服务,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购票:
①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或下载“公务行”APP登陆注册后直接网上购票(公务卡用户);
②联系“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公布的供应商、服务商电话委托购票;
③通过其他机票服务商或平台查看价格,票价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提供价格的,两边网站截图打印作为凭据后,可通过其他机票服务商或平台购买。(具体操作流程等查看资产管理处网站“公务机票定点”http://zcc.zufe.edu.cn/info/1283/2373.htm)
6、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数量、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附件5),不允许超标配置。科学研究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标配置的,报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7. 有网上超市采购需求的老师,可委托本单位采购管理员进行采购,也可通过本单位采购管理员联系资产处开通政采云平台账号(需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信息),登陆网上超市进行自行采购。采购流程参照《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操作指南》(附件6)。
8、小额项目应计划集中批量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禁止通过人为拆分来规避限额控制。
《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关于继续执行2017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及根据上列文件精神整理的“2018年度品目分类参考目录”等相关资料附后,供大家学习参考。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背景下,上级部门在不断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请各部门、单位、老师能提高认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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