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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知

2022年03月11日 17:21  点击:[]

各部门、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规章制度及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浙财大〔2021〕94号)(附件2)文件精神,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具体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客车、电梯、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家具用具(限于办公家具)、复印纸、人用疫苗;

   (2)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云计算服务,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限于公车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限于资产评估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2.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工程类:小额零星修缮、装修

   (二)限额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100万元(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非建设类工程项目均为400万元(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附件3)。

   3.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20万元(其中社会服务成本类开支项目50万元),工程项目零起点。

  二、近期政策文件及主要内容

   (一)采购需求管理

   1.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2. 主要内容: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选择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二)政府采购推动经济发展

   1. 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2.主要内容: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5%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3)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货物和服务项目10%、工程项目5%给予扣除

   (5)政府采购合同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6)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7)政府采购应当购买功能、质量等需求条件的境内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应当率先购买。采购预算优先安排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资金。

(8)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运用,适宜竞争采购的项目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1.文件:《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

   2.主要内容: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三、学校采购主要要求

   1.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编报确认书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执行政府分散采购,编报确认书,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2.货物类项目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行业馆、精品馆等实施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服务类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10万以下自行采购,10~20万的部门集中采购,20万(社会服务成本类50万)以上学校集中采购;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归口后勤服务中心管理,20万以下实行校级定点采购,20万以上组织实施采购。

   3.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前100万)的项目,必须于项目实施前进行至少30天采购意向公开;其他项目鼓励采购意向公开。

   4.设备、家具以及空调采购前需先通过服务大厅“办公设备、家具新增(更新)申请”和“空调新增(更新)申请”按配置标准进行审批

   5.采购工作要坚持货比三家,严禁拆分以规避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背景下,上级部门在不断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请各部门、单位、老师能提高认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相关资料附后,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关联系人:涂建辉、瞿雅峰    
联系电话:86735918、8675469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11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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