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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2022年12月16日 16:30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已于2022年12月11日发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详见附件1)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与2021-2022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目录执行标准

统一执行2022年9月21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2)。

二、集中采购目录

1、取消了以下品目的集中采购:客车、信息安全软件。

2、增加了以下品目的集中采购:应用软件、培训服务(限于省内培训)。

3、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范围调整

(1)打印机,将“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三类合并为“打印机”,备注“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2)家具用具,备注“限于办公家具”改为“限于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

(3)原“互联网接入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更改为“网络接入服务”;

(4)原“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更改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5)原“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限于资产评估服务)”更改为“资产评估服务”。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继续100万元不变;

2、工程类项目:省级继续100万元不变。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继续400万元不变。

关于具体的一些要求,不一一表述,请详细阅读文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16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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