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浙江财经大学就2015年度临时车辆租赁项目(项目编号:浙财大2015-04)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工作将以 承诺入围 方式进行,供应商承诺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内容即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结算方式、入围原则详见本通知。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本项目根据租赁方式和车型共分 10 个标项:
标项 |
租赁
方式 |
租赁车型 |
备注 |
1 |
日租 |
经济型5座轿车 |
现代伊兰特、雪佛兰科鲁兹、广汽锋范、丰田卡罗拉等类似车型 |
2 |
舒适型5座轿车 |
尼桑天籁、大众帕萨特、广本雅阁、丰田凯美瑞等类似车型 |
3 |
商务7座车 |
别克GL8、广汽奥德赛等类似车型 |
4 |
单次 |
经济型5座轿车 |
现代伊兰特、雪佛兰科鲁兹、广汽锋范、丰田卡罗拉等类似车型 |
5 |
舒适型5座轿车 |
尼桑天籁、大众帕萨特、广本雅阁、丰田凯美瑞等类似车型 |
6 |
商务7座车 |
别克GL8、广汽奥德赛等类似车型 |
7 |
中巴(20座左右) |
详见下文 |
8 |
中客(35座左右) |
9 |
大客(45座左右) |
10 |
大客(53座左右) |
供应商可以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标项参加承诺入围。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合同执行能力的独立法人。
(五)用车要求及说明:
常规用车一般提前一日预约用车,如需当天用车,要求预约后4小时内响应到位;
本通知所规定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承诺更优惠的价格,以提高在实际选择中的竞争力;
租赁费用一般一季度结算一次;
(六)结算方式及说明:
标项 |
租赁
方式 |
租赁车型 |
租金 |
超时长费
(/小时) |
超里程费
(/公里) |
备注 |
1 |
日租 |
经济型 |
450元 |
30元 |
3.0元 |
1.租金为8小时,100公里内价格;
2.半日租,租金按日租金额的55%计算,时长及里程限制为4小时,50公里。 |
2 |
舒适车 |
500元 |
50元 |
3.5元 |
3 |
商务7座 |
600元 |
50元 |
4.0元 |
标项 |
租赁
方式 |
租赁车型 |
计价方式 |
备注 |
4 |
单次 |
经济型 |
0.4元/分钟 + 3.0元/公里 |
1.高速费用另计,由校方支付;
2.计价时间自用车人确认时间始至用车人到达目的地止; |
5 |
舒适车 |
0.5元/分钟 + 3.5元/公里 |
6 |
商务7座 |
0.6元/分钟 + 4.0元/公里 |
标项 |
租赁车型 |
下沙范围内 |
下沙-长安 |
其他 |
接/送 |
接送 |
接/送 |
接送 |
起步价 |
时长费 |
里程费 |
7 |
中巴(20座左右)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400元 |
100元 |
50元/小时 |
2.1元/公里 |
8 |
中客(35座左右) |
200元 |
300元 |
400元 |
500元 |
3.2元/公里 |
9 |
大客(45座左右) |
280元 |
400元 |
500元 |
600元 |
4.2元/公里 |
10 |
大客(53座左右) |
/ |
60元/小时 |
5.3元/公里 |
注:1.高速及停车费用另计,由校方支付;
2.承诺单位除承诺以上计价方式外,还应承诺相关路线按下表所列的里程计算:
出发地 |
萧山机场 |
城站火车站 |
火车东站 |
下沙校区 |
文华校区 |
长安校区 |
下沙校区 |
25km |
30km |
25km |
/ |
35km |
20km |
文华校区 |
40km |
15km |
15km |
35km |
/ |
45km |
(六)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00元/标项,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收款单位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文华路支行,帐号:3300 1616 7810 5000 1155)。
(2)电汇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转账支票可与书面承诺文件一并提交;
(3)入围供应商自入围结果公布之日起,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入围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响应方式:书面承诺,承诺入围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盖有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承诺文件(格式自拟,须明确所承诺标项、车型、结算方式或价格等,若有其他优惠政策及限制条件须同时说明)。
(八)响应截止时间与地点:2015年03月 17 日16: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浙江财经大学行政楼208室。
(九)项目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121。
三、入围原则:
所有按本通知要求承诺的供应商均为入围单位,由使用部门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需求或承诺的其他优惠政策自行选择。
四、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在服务入围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车辆租赁的;
(5)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
(6)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本次车辆使用需求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8)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9)供应商在车辆行驶里程、使用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五、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