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文件
浙财院〔2008〕4号
浙江财经学院腾空房竞价销售办法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直房改办《关于规范在杭省属高校存量自管房处置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 ]8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存量自管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价销售原则
1、腾空房竞价销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价销售的腾空房均经浙江省直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竞价销售底价为评估价基础上的折扣价(竞价销售房源及评估价附后,底价另行公布)。
3、本次竞价销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不办理按揭贷款。
4、本次竞价销售属于“二手房”交易性质,权证转移手续委托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交易中发生的税费按照杭州市房产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和竞得人各自承担(交易费率另行公布)。
二、竞价销售时间及竞价对象
1、竞价销售时间:拟定于2008年3月份。
2、竞价对象:本办法公布之日,学校在编、在岗(不含劳务派遣)、离退休(含内退)人员
三、竞价程序
1、腾空房房源及评估价格等信息在学校网页及资产管理处网页上进行公示。
2、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参加竞价购房者须填写《竞价购房申请表》上交学校,一户限申购一套腾空房(如果是双职工只能由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3、学校对竞价购房者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公示。待竞价购房者确认并交纳竞价购房保证金5万元,并填写《竞购确认书》后,再次在网上进行公示。
4、腾空房竞价时间、地点等由学校统一在网上发布。
5、竞价购房者竞价得到腾空房(以下称竞得人)后,现场签订《购房确认书》,其竞价购房保证金作为预付房款处理。
6、竞价购房者未竞得腾空房的,竞拍购房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一周内退还。
四、竞价规则
1、竞价销售腾空房采用一次性书面报价的方式。总报价金额以公示底价为基础,报价增幅必须是百元倍数。总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遇两人(或以上)报出相同最高价,则当场抽签决定竞得人。如出现某套房源无人报价,未竞得人可继续参加竞价。
2、《竞价报价单》填写递交后不许撤回,提交的《竞价报价单》即为竞价购房的合法凭据。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购房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到指定的地点按竞得成交价一次性付清房款和签订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清购房款或放弃购房的,应承担违反竞价购房规定的责任,竞价购房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得变更竞得人姓名。
5、竞价当天如本人遇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配偶参加竞拍,但须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及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五、售房纪律
1、在竞价过程中,发现竞价购房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价资格,竞得到的腾空房成交结果无效,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2、参加竞价销售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设立腾空房竞价销售举报电话:87557045。
六、本实施细则由校房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