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2015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3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按规定执行相关印刷服务项目的定点采购管理,基本流程如下:“相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资产管理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相关部门选择定点供应商→采购执行→相关部门凭合同、发票及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到计财处支付款项”。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月6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学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4年度日用品、食品、水果等定点供应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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