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凡使用“纳入国库支付管理”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实行政府采购,现就加强学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涉密事务可不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范围。
二、因公临时出国时,应当选择直航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直达航班最邻近地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地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的,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
三、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给予市场折扣基础上的9.5折二次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国内航班)、8.5折(国际航班)优惠。具体以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以下简称“管理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四、购票渠道、流程及报销规定如下:
1、直接购票。在管理网站上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以公务卡直接结算。
2、委托购票。通过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有资质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票,可用公务卡或学校转帐方式结算票款。
3、管理网站外购票。指在管理网站以外的其他渠道(如电商平台)查询到低于管理网站优惠票价的,可以购买,同时保留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否则将不予报销票款。
4、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5、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87557081,86735918
计划财务处
资 产 管 理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