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2015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38号)精神,2015年学校使用“纳入国库支付管理”资金的小额印刷服务项目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印刷服务的内容
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杭省级各采购单位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印刷服务项目,应当在本通知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定点印刷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类:书籍(含文件汇编)、杂志(带彩插)类;二类:信封、信笺纸类,以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国家没有强制规定资质要求的印刷业务。保密印刷品不列入印刷服务定点采购范围。
二、本轮定点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定点供应商名单及其报价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一类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17家,二类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26家。学校将在省级入围服务供应商中进行二次选择,确定2015年承担学校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若干,详细名单、联系方式及基础报价等内容将在资产处网站上公布。
四、采购实施程序
五、其他
1、为便于工作衔接,请各部门、各单位在省级入围供应商名单中选择1-2家作为学校二次选择的主要评判对象,并于3月25日前将《2015年学校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建议名单》报资产管理处。
2、《2015年学校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名单》一经公布,有效期内将不作调整。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向非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印刷服务项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如拟采用在定点供应商范围中进行询价采购的,应经资产处报省财政厅批准。
4、联系人:徐俊,联系电话:86735918。
特此通知。
资 产 管 理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