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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定点采购有效期的通知

2017年12月22日 13:2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征求原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意见,现决定将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期从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上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2017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浙江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等5个制度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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