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要求,并结合我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执行《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浙财采监[2017]6号)。通知详见附件。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学校文印制作实行定点服务的通知(定点期至2019.2.22) 下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定点采购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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